社会主义法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9:53:5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00页(485字)

即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是无产阶级领导广大人民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法律制度。

它是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废除资本主义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集中反映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政策和主张,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它的根本任务是打击敌人,惩办罪犯,保护人民,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密切相联,不可分割,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前提,前者是后者的体现和保障,只有坚持并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才能有效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鲜明地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其基本要求是: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坚持法律统一的原则,任何其他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坚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原则;等等。这些基本要求概括起来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