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0:02: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17页(359字)

阿尔巴尼亚解放后的第二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于1976年12月28日通过并生效。除序言外,共分三大部分,十章一百一十二条。宪法规定:阿尔巴尼亚是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基础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同合作社农民的联盟;阿尔巴尼亚劳动党是国家和社会唯一政治领导力量;国家的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人民议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和国家主权的代表,唯一的立法机关;部长会议是最高执行和号令机关;最高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是全国执行法律的监督机关;国家组织和领导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以及发展体育运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个人利益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相协调并置整体利益于首位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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