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0:51: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29页(383字)

国家最高立法机构。

实行一院制。议会设300个议席,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候选人可在不同地区参加竞选,如同时去两处以上当选,则只可保留1个席位。

议会从议员中选出议长、副议长各1人。

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常会。每届议会任期5年。根据宪法规定,议会有权依据宪法制定法律。议会通过法案后须送交总统批准,总统无否决权。

总统在收到法案15天内决定批准,或退回议会复议,退回复议的法案如议会再次通过送交总统,总统应在7天内予以批准,成为法律。根据宪法,议会按法定人数有权弹劾或罢免总统。

议会的召开,延期或解散由总统决定。在议会解散后大选前,如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总统有权召集解散的议会重新开会。

在议会解散或闭会期间,总统认为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时,有权制定和颁布法令,该法令与议会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国民议会下一次会议批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