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2:0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11页(342字)

率领、引导、指挥和监督他人的权力,即领导者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领导、履行义务的法定支配力量。

通常包括:(1)强制权。对不服从命令或完不成预定任务的下属强制其执行命令或完成任务,否则将给予适当的惩罚。

(2)法定权。国家以法授予相应职位的权力,职位的高低,既决定权力的大小,又确立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奖励权。对完成任务好的下属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权力等。

政治活动中的领导权,属于一定的阶级、阶层、政治集团或政党,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保证条件,如理论、信仰、法律、军事、制度等。行政活动中的领导权,依法由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首长或领导集体行使,这实际上是在执行国家的权力,因此在行使之时,需要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