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所有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5: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4页(416字)

亦称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或小私有制。

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体劳动者所有,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从事生产和服务的私有制形式。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农户、个体小商贩等都是个体劳动者。个体所有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其特点如下: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工具比较简陋,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和保守。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称小生产。

个体所有制虽历经了各种社会形态,但都不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它之所以能够存在下来,是因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多种多样,个体所有制作为各社会形态主导所有制的附庸,可以为主导所有制形式拾遗补阙。在现阶段,我国仍允许个体所有制存在,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对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人民的各方面需要,具有积极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共产主义的实现,个体所有制终将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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