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诉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4: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页(298字)

指检察人员出席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诉讼主张。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都应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主要活动包括:宣读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以揭发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监督法庭进行合法审判。

出庭的检察人员如发现法庭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