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7: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37页(362字)

为吉布提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宪法;批准国家预算和政府提出的法案;监督政府工作;批准签署国际条约与协定。议会下设若干委员会。议会每年规定举行两次例会,每次例会会期为1~2个月,分别讨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通过政府新的财政年度预算,如需要,可举行特别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直接受议长领导。议会设议员65名,经普选产生,名额分配情况如下:伊萨族33名,阿法尔族30人,阿拉伯人2名。每届任期5年。

议会领导机构的选举则为每2年1次。第一届议会于1977年5月8日选举产生。

本届议会于1987年4月24日选举产生,议员全部是“争取进步人民联盟”的成员。议长阿卜杜卡德尔·瓦贝里·阿斯卡尔,1979年5月当选,连选连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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