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革命指挥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6: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5页(383字)
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从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一名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即是共和国总统;选举副主席和委员会新成员;对组成人员的辞职和职务解除作出决定;对除主席以外委员会成员提出控告和起诉。革命指挥委员会组成人员享有完全豁免权。
未经委员会事先许可,不得对他们采取任何措施。革命指挥委员会的会议和辩论是保密的。
革命指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颁布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公布为实施业已颁布的法律的规定所必需的决议;批准国防和公安部的有关事项,并就同该部机构与职权有关的一切事项制订法律和作出决议;宣布动员令,宣布战争,接受停战以及缔结和约;批准国家总的预算草案和国家决算;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确定革命指挥委员会内部事务等。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负责召开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署委员会所颁布的法律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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