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7: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8页(315字)

行政法院或行政裁判所对行政案件进行的初审乃至终审的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由于历史关系或权力分立的观点,早已实行了行政争讼制度,有不服行政官署不当处分者,可以提起诉愿和行政诉讼,由原处分官署的上级行政官署或行政法院进行审判,这是最初的行政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各国,由于普通法院一向居于优越地位,握有很大的审判权,因此,行政案件曾统一由普通法院审理。二十世纪以后,由于政府权力扩大,普通法院越来越难于处理行政领域的案件,因而出现设立独立的行政司法制度的趋势。行政案件多由行政机关或各种行政裁判所作出初步及至最后的裁决,而不由普通法院审理,或普通法院只有复审的权力,而没有初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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