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50页(400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之一。

由217名代表组成,从地区选区和社会团体选出的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每个加盟共和国11人,每个自治共和国4人,每个自治州2人,每个自治区1人。

任期5年,每年更新1/5成员。联盟院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在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上选出叶·普利科夫院士为联盟院主席。该院主席除领导本院工作外,还与联盟院主席一起,轮流主持两院联席会议。

联盟院下设4个常设委员会,即计划和预算财政委员会,工业、能源、技术和工艺发展问题委员会,交通、邮电和信息问题委员会,劳动、价格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成员从苏联最高苏维埃成员和不是苏联最高苏维埃成员的苏联人民代表中选出。联盟院与民族院行使同等的职权。

联盟院主要负责审议具有全国普遍意义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问题;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问题;苏联对外政策问题;国防与国家安全问题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