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条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96页(388字)

①亦称“单行法规”。

指国家为了适用于某些地区、某些事务或某些人而制定的部分性法律。在颁布系统的集中的法典以前,各国往往先制定单行条例以应实际需要。而在法典颁布以后,由于它不可能包括该部门法律规范的全部,也往往另行制定单行条例,作为法典的补充。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批准单行条例。如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等。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民族特点制定的部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单行条例。自治区的单行条例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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