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69页(266字)

指主持选举的机关依据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每个选民的具体认可。

在我国,选民登记是将审查合格的选民编入选民名单,发给选民证。选民不经过审查、登记,就不能参加选举。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有工作或生产单位的选民在其单位所在地区登记;没有单位的选民按居住地所在的地区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原单位或原住地所在的地区登记,也可以在临时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华侨若在选举期间回国,也可以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由于选民登记是国家对公民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种确认,因而它是选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