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战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7: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1页(381字)

即宣布战争,是战争开始的一种方式。

指一国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他国,终止彼此之间的和平关系而进入战争状态的国家行为。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规定,国家间非有预先而明显的警告,彼此不应开战。但是帝国主义国家往往破坏国际法规,未经正式宣战就突然发动战争。宣战是国家的政治法律行为,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行为,至于此种行为由国家的何种机关作出,通常由国家宪法加以规定。

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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