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5: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6页(381字)

国家因战争、内乱、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或破坏时宣告的危急状态。

紧急状态通常由国家元首按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发布,并应由政府新闻广播机构向全国公告。紧急状态公布后,根据引起国家危急状态的原因,可采取相应的特别措施。

因战争问题,可断绝与敌对国及其盟国的外交领事关系,停止执行双边条约,进行军事动员,征召后备役人员等。因疾病流行宣告的紧急状态,可命令封闭发病地区,采取限制人员出入和强制检疫等措施。因内乱宣告的紧急状态,可在国内实行全国或局部地区的军事管制,封闭或封锁机场、港口、公路、码头等交通要道。紧急状态的发布,标志着国家或部分地区处于非常情况,必要时可停止宪法某些条文的实施,甚至在一定期限内公开限制或禁止公民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权利,以严格控制社会秩序和保障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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