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8: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00页(255字)

亦称“移交执行”。

在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移送执行人员执行。为保护处于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的急需,凡具有交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审判人员应移送执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凡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审判人员也应移送执行。

需移送执行的,应制作移送执行书,在移送执行书上要写明需要执行的事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并附送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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