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3: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7页(419字)

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

根据这一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基于本人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我国保障婚姻自由,其目的在于建立、巩固和改善婚姻家庭关系,使这种关系既符合当事人利益,又符合社会利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未婚男女能够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那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当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

当事人必须具有对他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高度责任感。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的根本否定,与资本主义制度下,以金钱交易为实质内容的那种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婚姻法为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提供了基本保证,但是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与一定的社会条件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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