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务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4: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9页(397字)

越南国会进行日常工作的最高机关,由国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国务委员会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统率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务委员会有以下职权,宣布和主持国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国会各项会议;公布法律、发布法令、解释宪法、法律和法令;决定征求人民意见;监督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工作;撤销、修改和废除违宪违法的决定、决议;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陪审员,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和检察员;监督和引导各级人民议会的活动;任免驻外全权外交代表;决定大赦、决定全国戒严等等。

在国会休会期间,国务委员会有权决定任免部长会议除主席外的其他人员,并决定设立或取消各部,有权宣布战争状态。但上述决定,必须提交国会会议批准。

国务委员会的各项法令和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国务委员会成员表决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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