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5:17:19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396页(348字)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领域里的重要问题之一。

妊娠和分娩均给心脏增加额外负担,心脏功能不良时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至今仍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最初3天内心脏负担最重,是心脏病孕妇最危险的时期。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不能胜任妊娠及分娩的特征为:①心功能Ⅲ-Ⅳ级经治疗不见好转者;②有心衰史;③近期有心内膜炎或活动性风湿热;④紫绀型先心病严重右向左分流症状;⑤先心病患者的胎儿先心病发生率约为2%,为正常人群发生率的6倍,应慎重考虑;⑥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缩窄者。

有上述指特征者应劝告避孕,已妊娠者宜及早终止。心功能Ⅰ、Ⅱ级的孕妇,在良好的产前监护下可妊娠至足月,但必须加强产前检查,预产期前2周住院待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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