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红十字会公约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6:05:55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489页(497字)

亦称《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公约》。

1864年8月22日由瑞士、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十二国在日内瓦签订。1906年、1929年、1949年三次修订,现改称《改善武装部队伤者病者之日内瓦公约》,并成为日内瓦公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公约规定战地武装部队的伤者病者应受尊重和保护;冲突之一方对于在其权力下之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的待遇、医疗和照顾等,不得借任何理由有所歧视;医务部门应受尊重和保护,其标志和特殊记号为白底红十字,公约的签订发展了红十字会组织,使红十字会运动得到了国际的法律依据。

目前红十字会的国际组织有国际红十字大会和红十字协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各国红十字会的工作各有侧重面。在伊斯兰国家称为“红新月会”,在伊朗称为“红狮和红太阳会”。根据公约规定,各国采用白底红新月或白底红狮与太阳以代替红十字者,也同样予以承认。我国于1956年批准该公约,但对公约第十条作了以下保留:拘留伤者、病者或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的国家,请求中立国或人道主义组织担任应由保护国执行的任务时,除非得到被保护人本国政府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不承认此种请求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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