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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相关论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02:06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12页(845字)

关于人类与自然或人类社会发展与地理环境关系的一种观点,也是人文地理学的一种重要理论观点。

它是在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人地关系的理论。作为地理学理论概念的“人地关系”中的“人”,是指社会性的人,是指在一定生产方式下的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人,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上活动着的人;“地”,是指与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的,无机与有机自然界诸要素有规律结合的地理环境,是指在空间上存在着地域差异的地理环境,也是指在人的作用下已经改变了的地理环境,即经济、文化、社会地理环境。人地相关论认为,地理环境可以直接影响人类的活动方式、社会经济与文化、地域特征和地域差异;同时,人类为了生存的需要,利用自己的智能和劳动,反过来主动地影响对地理环境利用的方式、广度和深度。

法国地理学家白兰士对拉采尔倡导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提出异议,在他的《人文地理学原理》一书中表达了人地相关的思想。

他主张不同地域人类生活的种种样式,不仅是自然环境影响的结果,也是基于社会的历史的诸因素影响的结果。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则完全是由于人类方面的诸条件所决定的。

白兰士的学生白吕纳也曾指出,自然是固定的,人文是无定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常随时代而变化。英国弗布雷把法国学派的这种观点称为或然论,他有一句精彩的结论:“没有必然的需要性,但到处有可能性,而作为可能性的主人,才是利用可能性的主宰。”人地相关论当今仍然是地理学的重要传统观念。

在我国,人地相关的思想也由来已久。

战国时荀况反对唯心主义的“天命论”,他一方面承认自然环境有自己的客观规律,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存,不为桀亡”,另一方面又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定胜天”,“制天命而用之”。这也是人地相关论的典型代表。

近代,西方人地相关论传入我国,对我国地理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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