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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07:04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1页(755字)

中国古代哲学范畴。

历来有二说,一为自然法则,一为伦理境界。

自然法则说见之于《庄子·天运》:“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意思是,那最好的音乐,首先是和人事相吻合,顺应着自然的法则,根据五德的要求,和自然规律一致,然后依据四时季节的不同加以调理,以至和万物共乐。《韩非子·大体》:“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造,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讬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感,……。”是说古今能保全大体的人都是按自然法则而不是逆自然法则行事的。

伦理境界说见之于《礼记·乐记》:“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这是说,“天理”是伦常的天性。后来宋明时期程、朱、陆、王则把“天理”亦说成是义理之性,与人欲相对立。程颐把“天理”既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也作为社会道德的最高原则。认为“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私欲灭者天理明矣。”(《伊川先生语》十,《程氏遗书》第二十四)“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则与禽兽何异矣。”(《程氏粹言》二)朱熹认为“仁义礼智”的“天命之性”即是天理。王守仁则说:“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其诚恻恒,便是他本体。”(《传习录中》,《王文成公全集》卷三)程、朱、陆、王的“存天理,去人欲”也就是让人们保存封建的纲常名教,作统治者的顺民。南宋的陈亮、叶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和清初的戴震皆反对“存天理,去人欲”的观点,认为“天理”皆随欲可见,揭露了以理杀人的禁欲主义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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