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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1、2、3”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22:31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164页(585字)

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提出的一个理论。

他认为世界上有三类实在。由物理客体所构成的实在属于第一世界,称为“世界1”;由意志、情感、思维等所构成的世界属于主观意识的世界,称为“世界2”;由知识、问题、问题状况所构成的世界属于客观知识世界,称为“世界3”。关于三个世界的关系,波普尔声称:“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之间以第二世界为中介。这观点虽很少为人们所说明,我却认为它清楚地包含在三个世界的理论之中。

……这样,精神与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双方的客体都可以联系起来。”(《客观知识》)波普尔自认为这一理论是他哲学多元论研究的一个重大步骤。

值得指出的是波普尔所说的三个世界及其联系上的多元,乃是从逻辑关系而不是从其历史关系上而言的。波普尔自认他主要致力于为世界3的表现性、自主性和实在性作辩护。故世界1、2、3的理论实质上是为他的客观知识论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因为波普尔主张世界3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可以通过一个标准来规定。在发生顺序上,知识是意识世界的产物。但是它一经产生就有独立于主体意识世界的意义,知识就有了自主发展的前提。

知识世界中存在客观的判断、客观的问题和问题状况。主体的意识只有在与世界3相关联的时候才会对知识有所贡献。世界3具有独立存在的地位,可以自主地向前发展,由此构成了波普尔知识论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参见《客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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