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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44:55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19页(753字)

自然辩证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其理论体系的出发点。

它不仅在最一般意义上是指反映各种形式的一切存在、整个事物的总和即客观物质、宇宙的概念;而且,具体而言,也指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总和。它为认识和解释各种具体的研究对象,例如,时空观、运动观、因果观等提供基本图式;并借助于自然科学成果揭示其本质与特征。自然界作为一般概念的基本特征是包罗万象、符合规律和自我充实的。这特别反映在现代科学,如相对论的创立、宇宙学的发展、微观物理学的成就、生态学的进步以及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突变论、协同论和耗散结构论的最新成果中。这一概念随着近现代自然科学的确立与发展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同时,它又在扩大对自然界的发展及其特殊规律的认识、物质运动的不同形式和自然界的结构不同层次的认识、因果联系形式的认识等诸方面充分表现出来并得到深化。

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角度看,自然界常被理解为人类社会存在的自然条件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界是与社会界对应的意义上使用的,自然界的概念主要不是说明自然界本身和作为各门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而是说明作为社会的人对自然界历史变化的关系中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

这样,自然界的概念不仅用来表明天然的条件,而且代表人所创造的自身存在的物质条件——“第二自然界”或“人工自然界”,即人与自然界进行的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

这种交换调节社会生活规律,使人类生活得以实现,从而它表现了人对自然界关系的特征:征服自然界。这种调节和征服的工具就是科学,它表现人类开发自然从粗放方式向集约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与过渡的过程及其成效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是按不同方式进行的。

人类对于自然界认识的发展反映在人类自然观的演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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