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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48:45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47页(886字)

指对不可避免的、即将死亡的人,使之温和地、减少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既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概念,也是人们对待死亡的态度和道德问题,受制于活着的人的意识形态、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的水平。目前国外大多数学者认为:单纯的生物学生命的延长与真正的人的生命的延长是不同的,如果人的自觉意识丧失,生命恢复的可能性已不复存在时,家属和医务人员可以认为没有义务去采用人工干预的办法去延长这种仅是生物学上的苟延残喘,可使其安乐死亡。很多学者根据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认为,濒死者面对死亡决不象小说、电影中所描述的那样悲伤、恐怖,安乐死是符合大部分濒死者的要求的。

伊丽沙白·露丝在她着的《死亡瞬间》中,述说了面临死亡的人在心理上大致相同的五个阶段:否认——不相信自己会死,愠怒——为什么我要死去,回忆——往事如涌、评价生平、百感交集,抑郁——感叹自己和熟悉的一切永别,受容——平静坦然地面对死亡。

也就是说,濒死者的心理状态是和安乐死相适应的。从医学角度看,安乐死不是死亡的原因,所以它不决定生或死,而是决定死亡时病人是痛苦、还是安乐。

对于濒死的人用一些明知无法抢救的、无济于事的治疗手段,只能起到做给活人看的作用,而对病人来说,延长这样的生命等于在痛苦中延长死亡。从道义上来评价安乐死时,要区别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安乐死亡。

积极的安乐死的概念是以促使其早死为直接目的而有意识的采取某种处置方法,也就是人为地直接导致死亡,这为大多数国家的人们尤其是医务工作者所反对。

消极的安乐死就是在一定的预测和判断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实际上已不存在恢复希望的患者,在其致命疾病的自然过程中,使其自然地、安宁地、减少痛苦地死去,由于这样的安乐死是旨在提供尊严与安详的气氛中死去的可能性,已被大多数国家的人们和医务工作者所承认。安乐死不是纯医学问题,它涉及到伦理、道德、宗教、法律等诸多问题,它不仅要得到社会上广泛的认可,还需要有医学技术标准,而且要立法。我国很多学者也认为安乐死作为一种科学的死亡状态,与计划生育、优生一样,已成为人类自身生产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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