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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定律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14:1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16页(497字)

自然科学中的重要定律之一。

基本观点是,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物质系统(孤立系统)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保持不变。用化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参加反应的全部物质的质量,等于全部反应产物的质量;或者说,在化学变化中,物质的性质可以改变,但质量不改变,这就是质量守恒定律。质量守恒的观念早在17世纪就已由我国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家王夫之所提出。1748年俄国化学家罗蒙诺索夫认为,在化学变化中物质的质量是守恒的,他还作过实验予以证实。

但是,直到1777年法国化学家拉瓦钖从实验上推翻了燃素说之后,质量守恒定律才获得公认。20世纪初以来,发现高速运动的物体其质量随速度而变化,又发现物质的两种形态。

实物和场可相互转化,这时应按质能关系式E=mc2考虑场的质量。因而质量守恒定律又得到了新的发展,并可把质量和能量分别守恒的两条定律归结为一,即质量能量守恒定律。

质量守恒定律的确立,是与应用天平来测定化学反应的重量关系分不开的。从此,天平在化学研究中被广泛应用,成为近代化学研究的最基本工具,这种研究使人们对化合物和化学反应从定性的了解向定量的认识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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