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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14:25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17页(816字)

明代王守仁心学观点的重要命题。

“知行合一”说建立在“心即理”的基础之上,是其心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知”即是先天的“良知”,“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集》卷一)。

所谓“行”即是把“良知”贯彻事物之中的“致良知”。

“知行合一”说混淆了知行概念,抹煞了知行之间的本质区别,以达其取消行即为知的目的。他对“知行合一”的论证主要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

”这并不是说行是知的条件,而是说知行是合一的,知是行的主观意念,行是知的外在表现。第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同上)这也不是说行是知的完成,而是说有知就有行,知行是一个而不是两个,知即行,行即知,知行都是在“心”中实现的。第三,“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集》卷三)这是说意念就是行,取消了客观实践活动的行。第四,“知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答友人问》,《王文成公全集》卷四)这是说认识到内心的明灵深处就是良知,认识到着实做某一件事情的真切态度就是行,这里的“真切笃实”就是“无一毫人欲之私”,也就是“致良知”的同义语。所以,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是以知代行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所讨论的并不是一般的认识论问题,而是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问题,是针对程朱的知先行后说的弊病提出来的,其宗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贯彻纲常伦理服务。如果说也有一般认识论的意义,即是以知为吾心先天固有之本体,以行为知的作用和产物,以知代行的先验论。

同时在论证中也引证一些常识性的经验事实为论据,说明了一些行在知先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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