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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自体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15:09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22页(717字)

亦译“自在之物”、“物自身和自存物”。

是贯穿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中的专门术语。表示自身独立存在于我们的认识之外,作用于我们的感官,但对其本质又绝对不能认识的存在之物。在认识论上,康德的自在之物有三重含义:第一,指感性源泉。康德认为自在之物独立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感觉是它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引起的。

没有自在之物感性无从发生,经验材料无从提供,从而认识也无从开始。在这种意义上,实际上自在之物是指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第二,指认识的界限。康德认为自在之物虽然存在,但属于超出一切可能的经验之上的并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所不能及的彼岸世界,因此彼岸世界是知识永远不能达到,理性对它永远不能形成任何确定的概念。

可见在康德的认识论中,自在之物实际上是关于人的理性认识能力、关于人的知识的一个界限,它成为认识不可逾越的标记,被称作本体世界。

本体和现象是对立的,在内容上二者毫无共同之点,人们只能认识现象世界,而不能认识自在之物世界。假若人们总想去认识它,其理性就会限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二律背反)。这个结论又被他当作证明不可知论的方法。

第三,表示那些超自然的事物。康德认为,意志自由、灵魂不灭、上帝存在都是无任何条件限制的,是理念的实体化,是纯粹抽象的本体,康德把知识不能达到,而信仰却能发现的意志、灵魂、上帝也列入自在之物世界。康德关于自在之物的理论是他的先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支柱,是认识的不可知论的中心环节。

恩格斯指出,世界上没有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随着生产实践和工业的发展,“自在之物”可转化为为我之物,即被认识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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