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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29:55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12页(554字)

通俗而言,是关于生活主体同外部客体之间的有关情况的通知。

从信息论的观点来看,信息是系统确定程度的标志。信息是一种资源,是基本的但仍是抽象的资源。

凡是人或生物通过感官及大脑所接受到的关于外界事物变化的一切“消息”,均含有信息。但信息并非事物本身,而是反映事物属性或特征的表征。

可以就一般而言,信息是事物的一种属性,是事物自身特征的反映。信息不是物质,但又不能脱离物质。信息必须借助物质载体才能传输、储存。信息不是能量,但又离不开能量,获取、传输和利用信息都需要能量。

社会信息具有如下特征:可扩充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的信息将不断扩充。可压缩性,人们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概括、归纳、就可以使它精炼、浓缩。可替代性,信息的利用可以替代资本、劳动力和物质资料。实际上,是由于信息而减少了它们的消耗。

可传输性,新的技术革命超出了用文件、书刊、报纸传递信息的限制,开始了以光速用各种电讯手段高速率地传输信息。可扩散性,信息是富有渗透性的,它要力图冲破保密的非自然束缚。信息越扩散,我们拥有的也就越多。

可分享性,按其性质而言,信息不能引起交易,仅能共享。

信息与实物不同,比如一个人出卖一件货物,卖者失去,买者得到。而一个人出卖一个诀窍,买者固已得到,但卖者并无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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