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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对象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30:20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20页(432字)

构成科学实践和科学认识的基本要素之一。

相对于科学认识主体科学劳动者,科学对象是科学认识的客体,是指科学劳动者进行科学认识的外部世界的总称。而每门自然科学又以自然界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特殊运动形式为其研究的科学对象。故科学对象又可指称个别科学。科学对象就科学认识的可能性而言是指整个自然界;然而就其现实性而言是指那些进入人们科学认识的领域即对象化的自然。科学对象可以分为物质的对象和精神的对象;天然的对象和人工的对象。但它们都具有客观性、不可穷尽性和历史性。

科学对象作为科学认识的客体与科学认识主体的关系而言,具有绝对性即客体自身有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不以主体为转移;但又具有相对性即客体和主体在科学实践基础上又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由于科学的发展与科学认识的要求,科学自身也列入科学对象即科学的自我认识。科学对象是科学认识的客观前提,反映并决定科学认识能力的发展和水平。

故研究与把握科学对象对科学认识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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