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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体系》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51:46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70页(842字)

旧译《穆勒名学》。

是19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主要逻辑学着作。在这部着作中,穆勒总结了当时自然科学应用的一般方法,搜集、整理了前人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完成了培根开创的实验归纳法体系,对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逻辑体系》一书共分六卷:名词与命题、推理、归纳、属于归纳的一些方法、谬误、道德科学的逻辑。

在该书的引言中,穆勒提出了他的逻辑学定义:“逻辑是研究人类知性在追求真理时的活动的科学”。

继而他又指出,需要对范围再加以限制,“逻辑的领域应限于我们由已知真理做出推论所构成的那一部分知识”,“逻辑是有关属于估计证据的知性活动的科学,包括由已知真理推出未知的过程的本身以及所有附属的理智活动”。《逻辑体系》一书以研究归纳法为主。

穆勒把归纳法看成是探求事物之间因果规律的方法。他认为,这在客观上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仅凭一般的观察和实验不能达到目的,他提出了契合法、差异法、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这些确定对象间因果联系的归纳方法。这五种方法的提出,反映了穆勒已认识到自然界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认识到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有一定规律,并可以通过一定步骤和形式来寻求这种规律。在这一点上,穆勒比培根前进了一步。

此外,《逻辑体系》还对观察、实验与经验考察与五法的关系以及假说、类比等问题做了不同程度的论述。在第三卷中,穆勒还专门用两章篇幅讨论了概率问题,对概率的定义及概率的计算等问题提出了有一定参考意义的见解。

穆勒对归纳逻辑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他却片面地夸大了归纳法,不恰当地贬低了演绎法的作用。穆勒在演绎逻辑方面值得提出的有以下两点:第一,他综合了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把命题分为全称、特称、不定、单称四类;第二,批判了三段论。他认为一切三段论都包含预期理由的错误,因为三段论的大前提只是从个别事例的观察中得到的。

因此,在没有确定每一个别事例为真之前,大前提不仅不能证明某一个别事例,而且它本身也不能认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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