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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59:21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26页(648字)

一般指亲代的性状在下代再现的现象。

在遗传学上指遗传物质从上代传给的后代的现象。孟德尔的豌豆杂交试验引进了遗传因子,后来人们称为基因。19世纪末,生物学家提出细胞核是遗传物质基础的观点。随后又发现细胞核存在的染色体与基因的行为具有平行关系,认为基因存在于染色体上,本质是DNA。

DNA长链大分子可包括大量的基因,生物越进化基因数越多,哺乳动物估计有3.3×106种基因。每个基因都是一段含有独立信息意义的DNA片段。各基因段的信息记载在四种脱氧核糖核苷酸(A.G.C.T.)的序列上。不同的序列记载不同的信息;序列改变也就是遗传信息的改变。

遗传信息表现为生物机体性状的过程称为基因表达:DNA信息转录为RNA信息称为转录作用,转录时DNA的A.G.T.C.顺序按碱基配对原则转变为RNA的U、C、A、G顺序,即RNA合成过程omRNA的遗传信息译成多肽链上的氨基酸排列顺序称为翻译,按三联体的遗传密码翻转。基因表达的第三程序是合成的蛋白质和酶通过对代谢途径和发育程序的修订而表达为机体的结构和具体性状。基因表达的最终程序是形成性状(即信息的总现过程),它往往受多个基因共同作用、互相促进或抑制的结果,同时也会受代谢条件和发育的环境所影响。子代性状由细胞质内的遗传物质所控制的遗传现象为细胞质遗传。

细胞质内叶绿体、线粒体具有DNA和蛋白质合成体系,故可进行核外遗传。由于细胞质大多来自母体所形成的配子,故性状的遗传总是与母体相联系,又符合孟德尔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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