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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论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00:58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37页(687字)

以集合为基本概念,研究集合的一般运算和性质的数学分支学科。

产生于19世纪末期,主要创始者是德国数学家康托尔。从20世纪初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并广泛地应用到数学的各个领域,成为数学最基础的理论之一。

集合可以理解为确定的、不同的对象的总体。

集合中的对象叫作集合的元素。如果对象X为集合A的元素,则称X属于A,记作X∈A,反之则称X不属于A,记做xA(或XA)。集合的基本运算有:并运算、交运算和差运算。设A和B是任意的集合,由A的所有元素和B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叫作A与B的并,记作AUB;由既属于A又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作A与B的交,记作ANB,由属于A而不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作A与B的差,记作A-B。

由有限多个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有限集合。

由无限多个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无限集合。

无限集合是集合论的主要研究对象。

如果集合A的每个元素与集合B的每个元素之间存在某种一一对应关系,那么就说它们有相同的基数或同势。如果可以在集合A的元素与全体自然数组成的集合的元素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那么就称集合A是可数无限集合;如果可以在集合A的元素与区间[0,1]的全体点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那么就称集合A具有连续统势。

对于无限集合,可以在整体和部分之间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这就使“整体大于部分”这一法则被破坏了。这表明无限集合与有限集合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无限集合与有限集合之间的质的差异,深刻地体现了辩证法的量变质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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