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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神经特殊能量说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04:26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63页(723字)

关于感觉神经性质的一种学说。

是德国生理学家缪勒(Mǔller,J·)于1926年在《视感官的比较生理》一文中提出,又于1938年在《人类生理学手册》第5卷中加以系统论述。基本观点认为,人具有不同的感觉神经,每种感觉神经各有其特殊能量。当刺激某种感觉神经时,它就会释放出其独有的特殊能量,从而产生某种特定的感觉。感觉的性质不依赖于内部刺激或外部刺激的性质,而依赖于感觉神经的性质,即感觉神经所具有的特殊能量。缪勒提出此说根据的事实是:同一性质的刺激作用于不同的感官会引起不同的感觉,如电流作用于眼引起视觉,作用于耳引起听觉,作用于舌引起味觉。不同性质的刺激作用于同一感官会引起同一的感觉,如电流、光和机械压力作用于眼,都会产生光的感觉。哲学家和心理学家詹姆士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缪勒提出的这一学说:假如有一位高明的外科医生能使视觉神经和听觉神经相交,我们就会看见打雷并听到闪电。感觉神经特殊能量说用“能”的概念代替了“动物精气”、“活力”和“神经力”等神秘的概念,并在生理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主观映象依赖反映机构的问题,这无疑是感觉研究上的一大进步。

它促进了对感觉的外围神经机制的研究,对后来的实验心理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这一学说提出的事实依据并没有普遍意义。其他刺激物并非象电流那样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如声音、气味引不起视觉。每一种感官的适宜刺激只有一种,电流虽可引起光觉,但需要较大刺激强度才能被感觉到,而且是模糊的、粗糙的,属于非适宜刺激物。

这一学说最主要的错误是片面地夸大了感觉对感觉器官的依赖性,否认感觉是对客观实在(刺激物的性质)的反映。它也违反了一切神经冲动基本上都是相同的这一科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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