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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流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0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877页(518字)

美国心理学家詹姆士(James,W·)用以揭示意识本性而提出的概念。

他反对冯特的元素主义心理学对意识经验的分解,他承认分析是必要的科学方法,但认为把意识现象分析为若干元素,再把意识现象看作是这些元素的集合,这是对心理整体的破坏和歪曲。他指出意识经验就是它本来的样子,它是不断流动和变化着的整体经验。詹姆士在《心理学原理》一书中对意识流做了细致的探讨,并提出了意识的五个基本特点:(1)意识是属于私人的,即每一思想都为某人所特有;(2)意识是常变的,任何意识状态都一去不复返,后来的状态不同于先前的状态,所以意识是累积性的,而不是重复性的;(3)意识又是连续不断的,虽然从意识流可以区分出不同的实体状态,但其间仍有过渡状态将之连成一体,使之川流不息;(4)意识是有指向对象的,因为意识是机体适应环境的机能活动;(5)意识是有选择性的,人只能注意到经验世界的一部分,因而要对众多刺激加以选择。詹姆士有关意识流的思想开批判心理学中元素主义之先声,有一定意义,并对文艺创作产生过不同寻常的影响。

但意识流含有“思想自身就是思想者”的意思,故实际上把心理现象视为独立的东西,含有主观唯心主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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