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自然辩证法辞典

魏斯曼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16:4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950页(667字)

【生卒】:1834—1914

【介绍】:

德国生物学家。

新达尔文学说的创立者。魏斯曼于1852-1856年期间,在哥廷根大学攻读医学,然后在罗斯托克大学外科医院任职;1867年任动物学研究所所长。

曾对蝇类的进化、水蚤的生殖行为、切割尾对遗传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

他反对拉克的获得性遗传学说,而提出种质连续学说。

19世纪80年代,德国生物学家弗莱明发现在细胞的有丝分裂中,染色体被准确地、均等地分配到两个子细胞中去。魏斯曼意识到细胞分裂过程这种精确的机构说明染色体是遗传的物质基础。他于1885年提出种质学说,认为生物体可分为种质和体质,把细胞的染色体称为种质,种质是连续的、能遗传,种质控制体质的分化和机体的发育。种质是生殖细胞,有全套的染色体,可世代相传。他还认为外界条件的改变会引起生物变异,但只有影响种质才会产生可遗传的变异;生物进化是由于两性混合所产生的种质差异经自然选择造成的结果,也就是通过对种质组成成分的选择而起作用。他认为体细胞的种质是不完全的,现已确证,有少数生物在细胞分化过程中体细胞的染色体有减少的现象。魏斯曼提出的每个染色体包含全套定子(即全套遗传信息)则属主观臆断,同时他过于强调种质的作用。但就魏斯曼学说的基本内容来说是正确的。

现代遗传学研究,特别是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确立的遗传基因学说,证实魏斯曼提出的种质(遗传物质)是连续的观点。这个事实表明了魏斯曼所做的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在生物学与遗传学上起了重要作用。主要着作有《种质论》和《进化论演讲集》。

上一篇:魏格纳 下一篇:自然辩证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