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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保护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16 21:5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4页(1224字)

国际社会为防止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通过国际间在立法、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合作,为环境问题提供保护的措施和活动。

国际环境保护的对象是从地球到外层空间的关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整体自然环境,主要可以分成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两大类别。

始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推动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为人类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但是机器大工业也同时带来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人类征服和利用自然能力的突飞猛进,钢铁、石油、化学、纺织工业发展迅速,全球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世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取用,使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资源、能源日趋枯竭,环境保护成为当代全球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仅降低了大气、土地、水资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健康与安全,而且造成了资源、能源的浪费和匮乏,阻碍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具有流动性、持续性、综合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任何国家依靠单独的环境治理都难以取得根本持久的成效。

世界各国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

目前全世界关于国际环境保护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的组织与机构共有100多个。

在环境科学研究方面开展活动最早的是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它的前身为1948年成立的国际自然联合会。在经济领域,不少涉及共有资源的国家就合理利用和防止污染签订了大量的双边与多边协定。在社会活动中,1971年成立的绿色和平组织已有100多万会员,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国际性生态保护运动。国际环境保护受到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国际环境立法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1972年联合国专门成立了环境规则署以促进和协调政府间的环保合作。同年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规定了环境保护领域中国内国际应当遵循的26条原则。

联合国还就海洋法、沙漠化、人类居住环境、水源、外层空间利用和保护以及国际环境教育等专题举行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把有关原则和措施载入了决议与宣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国际环境法规体系。国际环境法在防止污染方面包括保护国际河流、国际海域、南极洲、大气(含臭氧层)及宇宙空间等,在保护生物资源方面已有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陆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多边公约或协定40多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80年3月在30多个国家首都同时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国际环境保护已不再是一个孤立的自然环境问题,它已从科技生态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中,成为全世界关注的最大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环境保护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联系起来,使国际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更加显示出迫切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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