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难民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5页(1090字)
国际社会中因大量出于政治、宗教、种族、战争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逃离本国的人所引起的世界性社会问题。
难民问题具有国际性、它给流入国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影响到当事国的双边关系和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给国际局势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难民问题由来已久,在本世纪逐渐演变成了世界性的棘手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难民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国际文件中,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在战时被迫离开原先永久居住地的人的法律地位和返回祖国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难民的数量大大增加,救济和处理遍及世界各地的难民成为联合国的一项紧迫事务。为了界定难民的身份与地位,联合国于1951年日内瓦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根据这一公约,难民是指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留在其本国之外的人。
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应当给予难民的待遇保证。1967年纽约会议通过的《难民地位议定书》进一步取消了上述公约对难民身份所作的时间和地域限制。
当代世界难民问题十分严重。60年代以来的30年中,由于政治动荡、宗教冲突、种族迫害、国内国际战争和特大自然灾害,全世界平均每天有700多人被迫逃离本国,80年代末世界难民总数已逾1300万,目前仍有不断增加的势头。国际社会通过国际组织为处理难民问题作出了大量努力。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就成立了国际难民署,并任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负责处理难民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曾采取措施援救了欧洲800万无家可归者和其他地区的难民。1949年联合国专门成立了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负责为居住在约旦、黎巴嫩、叙利亚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救济与援助。
1951年联合国又设置了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简称难民署),其宗旨是向全世界(除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国际保护,解除难民由于没有国籍而遇到的困难,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解决难民的长期安置问题。联合国难民署官员认为,解决和处理难民问题可以通过自愿遣返、就地安置和重新安置三种方式进行,其中最为理想和可行的是第一种;同时,国际社会还应帮助促成难民逐步实现自给自足,并向难民所在国提供发展援助。
几十年来,联合国的有关措施对于解决难民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世界难民的问题的真正解决,从根本上讲必须消除产生难民问题根源,国际社会仍需为此作出巨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