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计费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63页(1455字)
1.按工程建设费用某一百分比计酬。
如果采用这种计费方法,除了应当明确服务范围,例如设计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探、设计必要数据调查收集等)、分阶段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设备表和工程量表、招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和商签合同、现场监理等等,还应当明确提取百分比的建设费用基数的计算方法。按一般习惯,所谓建设费用是指扣除规定的违约补偿金或罚款(如果有的话)以前,应付给承包商的全部工程建设款项;业主自行提供劳动力、材料和制成品,机械等,也应合理计入。但是业主本身的雇员和行政开支、设计咨询服务费、贷款利息和筹款的金融开支以及土地费等,不应包括在内。
另外,还应当明确除了百分比计算的酬劳外,还有哪些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不包括在上述百分比之内。
例如,各种当地地籍文件、地图和原有各种报告资料费、现场各种试验费用、各类现场使用的仪器仪表费用、招标广告费、业主额外安排的咨询人员外出差旅费用等。
2.按某一固定金额计酬。
业主可以要求设计咨询公司报出详细的费用内容和计价方法,而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总金额。这时,咨询公司须根据工作范围编制出报价细目,分项计算报价,例如设计方面,它应包括:
(1)调查考察费,按考察人员数和出差考察时间来估算开支;
(2)设计人员费,可按图纸和文件的估计数量来核算设计所需人员,而后乘以人员工资和费用;
(3)图纸文件费,为图纸文件发出而开支的相应各种行政办公费用均应摊入图纸文件内;
(4)图纸送审和讨论问题所需差旅及其相关的费用(如果咨询公司不在工程所在国内,这笔费用开支是比较大的);
(5)其他费用,包括邮电、资料、税收和不可预见的杂项开支;
(6)正常的利润。
至于勘测方面,可以按勘测地段大小考虑人员、机具、室内外试验和文件等列出费用;关于现场监理工作,可按派出各类人员数量及工期计算各项费用。
采用这种报价方法,同样存在着一部分费用应单独列出作为实报实销由业主另外支付的,其范围与前一种计算方法中所列出者大致相似。
3.按计时工资加一定百分比管理方式计酬。按这种办法计费,除了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和计时方法外,还应当有一个最低聘用人数和时间的规定。
否则,不可能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任务,或者由于人数太小而相应按百分比所收的管理费太低。
这种计酬方法,多数设计咨询公司是不愿意接受的。
4.混合计酬。在上述三种计酬方法基础上,根据不同阶段和任务的性质,采取混合的办法计酬。
例如设计部分按建设费用的百分比计算,监理工作按固定金额计算,而评审投标等按计时工资办法计算。
无论采取何种计酬方法,还必须明确付酬的货币、支付时间、工期延长的费用补偿、违约损失及其补救措施以及争端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