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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筹资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16 23:02: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44页(1376字)

优先股筹资是企业长期筹资的渠道之一,它是指企业以发行优先股的形式来筹措所需资金,一般说来,其筹资量要小于普通股和债务等方法的筹资量。

选择优先股筹资手段,首先应把握优先股的基本特征。优先股是企业的一种资金来源,也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一部分,其债权顺序排列在债务之后,但在普通股之前。同普通股相比,它在对利润即股息的分配以及在公司清理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两方面有优先权,但优先股一般没有投票权。与普通股息一样,优先股股息可以延期支付或不付。

按股息分配的不同,优先股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在普通股息分配以前,前者累积未分配的优先股息应先预支付,后者则不予预支付。优先股与普通股不同,它通常都有面值,且面值是有实际意义的。

优先股通常是附有提前收回条款的,提前收回条款指发行单位在优先股,或其他证券发行以后,到期以前,规定有权买回已发行证券的权利。该条款分两种:一是不规定期限,发行单位可随时收回;一是规定发行单位在发行四五年后,有权收回。

提前收回条款对发行单位有以下好处:给予发行单位以筹资的灵活性,若市场利率看跌,则发行企业可收回已发行股份,另以较低利率重新筹资,这样可减轻利息负担。若优先股发行时某些条件限制过严,提前收回以后这些限制就自然取消,另外,由于股息不能列支抵除应税收益,提前收回条款就便于企业在条件成熟时提前收回优先股,另外发行债券或借款筹资,以利息列支减少应税收益。大部分优先股不具有参与性,优先股股东只获取固定股息,但在企业急需资金时,企业也可发行参与优先股,其持有者在企业税后利润超过一定金额时可收到追加收入。

利用优先股筹资对企业来说,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优先股可暂不支付股息,这虽可能影响企业形象,却不影响其融资连续性,因此对于那些现金流量和收入变动较大的企业来说优先股筹资最为有利;其次,优先股没有到期日,企业可在适当时机提前收回,这就提出了企业财务灵活性,且因优先股股东无投票权,优先股筹资既扩大企业权益资本,又不影响企业原有股东控制权,却反而为企业将来的筹资创造了条件;再次,金融市场有时对优先股的接受性高于普通股,如普通股在市场上不受欢迎时,优先股更是企业可发行的惟一权益证券,对于高收益企业来说,优先股发行不仅能扩大投资,又能进一步提高收益水平(因优先股息固定)。当然,优先股筹资成本高于债务筹资成本(债务利息可抵消应税收益,故税后成本低),且其固定的股息支付义务可能无法使扩张中的企业多留利润以扩大生产,这时优先股筹资就不如普通股筹资和债务筹资更有吸引力。

由于优先股具有债券与普通股的双重特点,优先股筹资适合于那些融资需求介于两者之间的企业。如果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波动较大,特别是负债比率较高时,优先股筹资不失为好的选择;老企业盈利水平较高,足以抵消优先股息时,企业就应运用财务杠杆,增加债务与优先股。

此外,各类资本的相对成本也是利用优先股筹资所应考虑的因素,只要优先股成本低于普通股成本,企业应考虑优先股筹资。一般地,当企业用债务筹资怕扩大企业风险,用普通股筹资又怕失去控制权时,则应优先考虑优先股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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