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抵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43页(1202字)
存货抵押是企业抵押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形式。
它是由企业将存货作为抵押品,从银行获得短期贷款。和应收账款抵押类似,它对于企业,特别是那些正在扩张的企业,在无法获得非抵押短期融资时是一种理想的短期资金来源渠道。
一般情况下,作为抵押的存货,须以其期限、变现速度等方面接受放款人即银行的检查后方可被银行接受抵押,然后由银行根据存货抵押品的面值来决定贷款的金额。这一金额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债权人的风险偏好、抵押品的种类和变现速度等因素,多数情况下,这一金额是存货抵押品面值的30%~90%。
和应收账款相比,存货的流动性显然要低得多,且不同种类的存货差异很大,这就增加了其作为抵押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正因如此,在银行进行贷款抵押品的审查时,往往会有不少种类存货被淘汰掉。为了加强银行如期收回贷款的安全性,作为抵押品的存货,应该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可辨认性和市场性,而从种类上看,则以原材料、产成品为佳。与此同时,银行还应该能够拥有存货,以保证在企业拒付时他能收回贷款的本金。
存货抵押均通过合同形式而加以合法化,合同上载明抵押品存货的种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力等。
至于这一抵押贷款的条件则借贷双方可以协商而定。在存货抵押业务中,贷款成本不仅包括贷款的利息成本,且包括银行代理人的服务与检验费,此外,借款企业还得承担防火、防盗等存货保险费。像检验费、保险费、利率等这些条件均可由双方共同来协商。
一般地,利率高低取决于存货抵押品的市场性和借款企业的信誉。存货的市场性越强,企业信誉越高,贷款利率越低。
按抵押方式的不同,存货抵押有多种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选取。典型的存货抵押贷款有三种:(1)存货信托收据贷款。
借款企业以存货为担保向银行取得抵押贷款。借款时随即开出“信托收据”交予银行,收据上注明抵押品的数量、种类、生产日期与厂家等,它是代表收到银行委托保管存货的书面文件。
存货可留在原地即借款企业的仓库,也可搬至指定仓库。此后,企业每销售一笔货物都应取得银行同意后方可提货,随后将该笔销货款交予银行,归还部分借款,等借款本息还清,信托收据注销。(2)仓库栈单抵押贷款。借款企业将完工产品送入指定仓库,取得栈单,随即将栈单交给贷款银行,银行按规定百分比转账,转入企业账户,企业即获得银行贷款。
此后产品销售前,企业接到定单时,须先征得银行同意后才能去仓库提货销售,售后收到的货款随即交给银行,归还借款的一部分。(3)一揽子存货留置权抵押贷款。
借款企业将存货留置权授予银行,银行随即贷款给企业。此后企业可以出售存货但应如期归还借款。由于抵押品存货不固定,可以随时提取,此类业务银行一般只同意对信誉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