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保险模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33页(1127字)
全世界实行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制度有三种基本模式,即投保资助型老年保险制度、强制储蓄型老年保险制度和统筹型老年保险制度。
其中投保资助型制度是最普遍的形式。欧美各国和战后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实行这种模式;强制储蓄型模式主要以新加坡为代表,有十多个亚美国家,新加坡最为成功,因而俗称“新加坡模式”;统筹型老年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在前苏联、东欧及中国等国家中实行。
这三种模式主要区别有二点:第一,资金筹集渠道不同。投保资助型强调劳动者的自我保障和企业、国家的资助结合,保险资金的筹集由劳动者、企业主和国家按法定比例共同分担。强制储蓄型则强调劳动者的自我保障,由劳动者和居民通过长期储蓄实现,多投多得。统筹型则由国家通过财政手段统包,劳动者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第二,国家参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投保资助型国家处于监督和管理地位,主要任务是设置具有政府权威性且专业性很强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筹措资金、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在资金方面国家按一定比例补助不足部分。强制储蓄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严格管理,国家通过立法对全体劳动者和居民实行强制性储蓄,国家也设立有关机构保证强制性储蓄保险制度的实施,另外在资金方面政府只设立利息、信贷等政策手段,促使储蓄资金的保值和增值,而政府本身不给予补助。
统筹型是国家通过财政和企业财务直接控制和管理老年社会保险资金,全国各行各业基本实行统一的政策,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以上三种模式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投保资助型产生最早,是以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为背景的。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性储蓄型是以战后“福利国家”的民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为背景的,而统筹型则是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为背景的。可见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体制的选择直接影响了老年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
应该指出的是,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投保资助型老年保险比较合理地解决了资金筹措问题,但这种方式局限于有固定工作的工薪阶层,把其他劳动者排除在外,因此,凡是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必然要出现并相继建立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退休金制度,以弥补投保资助型的不足。强制储蓄型是面向全社会劳动和居民的,在国家严格管理下保证每个社会公民享受老年退休的权利,而无后顾之忧,但由于这种制度的储蓄投保费率较高,使在职职工负担沉重,其他多层次的老年退休制度因无资金来源而无法出台,另外,这种制度的良好运转还取决于政府公务员的廉洁奉公。统筹型管理简便,安全性大,但这种制度大多只能局限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集体企业、广大农村和个体劳动者中很难完善实施。
另外由于国家统收统支,财政负担太重,个人和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十分显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