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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动态登记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2: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27页(1005字)

虽然有关出生、死亡和结婚的民政登记主要是19、20世纪才有的事,但举行洗礼、葬礼以及婚礼的表册则在比这要早得多的时代就由教会当局保存下来了。

这种措施是最早于1308年和1497年分别由法国和西班牙的托莱多采取的。这种表册保留在教堂里能充作历史研究的宝贵资料,但一直是地方性的,从未集中汇总起来;而且仅限于国教的信徒,即便是在这个范围内也可能不是很全面的。

“死亡报告书”是英国的一项制度,在人口动态统计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种报告书在疫病流行时期由教区的办事人员按周发表,载明死亡人数和死亡原因,是从1538年开始的。

报告书中对于死因的分类原来是很粗略的,对于一些致命的疾患只注明“发热”、“悲伤”、“头痛”、“牙病”或“猝死”,这在今日医务证明书上是不会出现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间实行民政登记制度是1836年开始的,而在苏格兰,则是1854年开始的,可自从那时起,民政登记制度便有了相当大的发展。英格兰和威尔士从1874年起,对不登记出生者课以罚金,对于死产本来也早就要求应向当局申报,但直到1926年才实行强制性登记的规定。

官方人口动态统计的发源地是在瑞典。它在1748年颁布法律:这个法律规定每个教区每年定期编就明细报表,表明男女出生数、结婚的详情以及按年龄组、性别、原因和婚姻状况分类的死亡数。

采取与普查资料结合进行分析的方式,这些报表和方法确实可认为是今日少数国家实行的以科学方法进行连续人口登记制度的开始。

各国的登记制度对活产和死产有不同的划分界限。有的“活产”的定义是:“不论妊娠时期的长短,只要胎儿完全脱离母体,表现有诸如呼吸、心跳、脐带搏动或任意肌的明确运动等生命迹象,也不论脐带有否切断、胎盘是否分离,就要算是活产。

”“胎儿死亡是胎儿(不论妊娠时期长短)在未完全脱离母体时的死亡。这种死亡表现为胎儿排出母体后没有呼吸或任何其他生命迹象。”死产则是发生于妊娠后期的胎儿死亡。所谓后期,通常指妊娠满28周之后。

出生登记时申报的内容在各国都不相同。但最基本的内容包括父母婚姻状况、年龄、职业、住址、结婚(或同居)时间以及所生的其他儿童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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