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4:20: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02页(233字)

明清科举制度中由皇帝选派主持各省(包括京城)乡试的考官,其职务为总阅所有应试人的考卷,分别录取、核定名次,将所取中的举人及其试卷上奏报请皇帝。

明初两京乡试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开始定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往。主考官人数,明代为每省二人,清代各省均为一正一副,只有顺天乡试于乾隆时增至三人,道光以后一般为一正三副。清代初年亦有简派举人、贡生出身的,康熙以后,开始只限用翰林官,也有用进士出身的部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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