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语言残疾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7:13: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386页(400字)

儿童早期发生的听觉器官受损伤引起的语言能力障碍。

听力语言残疾分为:(1)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或大部分丧失(既聋又哑);(2)听觉障碍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3)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失音、严重口吃和构音不清等。听力残疾分级:(1)聋。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dB;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dB,等于或小于90dB;(2)重听。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dB,等于或小于70dB;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dB,等于或小于55dB。(3)单纯语言障碍:严重社会交往功能障碍的语言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检查方法:(1)按照上述标准对可合作的聋童进行测试;(2)对不知合作的儿童观察其对哨声、掌声、噪音的反应,根据这种反应指标进行测试;(3)语言残疾,用观察法、交谈法、了解病史及现状的方法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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