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预算会计辞典》第628页(204字)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销售产品所得收入扣除成本以后的余额,相当于剩余产品的价值。
它是企业生产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国民收入。在我国,企业纯收入大部分以税金和利润等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通过财政的再分配,用于社会积累和社会消费。
企业纯收入中有一小部分以企业基金的形式留给企业支配,用于企业的技术革新,对职工实行物质鼓励和举办生活福利事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