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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文行文规则

书籍:中国审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8 23:46: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国审计大辞典》第391页(257字)

(1)审计机关要根据自己负责的审计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行文,也可对上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行文;(2)向被审计单位或下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分别抄报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政府;(3)一般不联合行文;(4)审计中发现的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得用“审计结论和决定”行文,应另文办理移交;(5)凡需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事项,在履行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程序之前,不得正式行文;(6)经批准在报刊发表的审计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如不另行文,要在报刊发表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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