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社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9:56: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08页(480字)

亦称“村社”、“公社”、“邻社”、“农村公社”。

居民按地域结合起来、实行土地由部分或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社会经济组织。土地公社在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出现。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父权制家庭公社逐渐解体,分化出个体家庭。个体家庭的迁徙和杂居,导致血缘关系松弛,到原始社会末期,不同氏族的个体家庭逐渐按地域结合形成村社。

村社范围内的土地归社会公有,其耕地由村社分配给家庭使用,并定期重新分配;牧场、森林、水源、荒地归村社成员公用,牲畜、农具、住宅及生产物统归各家私有。由于耕地分散由各家长期经营,耕地的重新分配经常一再拖延,终于导致耕地停止重新分配,改由各个家庭长期使用,以至世袭占有。

由于村社摆脱了血缘关系的束缚,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发展,经济分化日益加速,私有制逐步代替公有制而使原始村社瓦解。但村社组织仍以不同的形式继续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如西欧中世纪的尔克,15世纪后期俄罗斯的米尔。

在印度,村社到18世纪才开始解体。中国古代的井田制,也有人认为是村社的土地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