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1: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0页(470字)

公元5~8世纪中国各封建王朝实行的一种土地占有形式。

始于北魏。北魏王朝建立前后,北中国由于长期战乱,人口大量逃亡,土地荒芜,未逃农民因不堪沉重的按户计征的租调徭役负担,多荫附于世家大族,这使赋役来源日益缩小。北魏统一中国后,南逃农民返回家园,但其原有土地多为别人耕种,遂产生地权纠纷,延误农耕。北魏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增加财政收入,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凡男年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也同样授田;每头授30亩,限4牛;所授之田如需休耕,则加倍授给。所授之田不准买卖,身死或年满60岁须还田。

男子另受桑田20亩,可传给子孙。桑田超过或不足20亩的允许买卖达到限额。

在宜于种麻的地区,另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

农户受田后,如要迁徙,必经准许。农户每年须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称为租调。此外,还有授予各地方官吏不同数额的公田等规定。

到北魏末年,均田制已遭破坏。其后,北齐、北周、隋、唐几个封建王朝又相继实行均田制,具体办法不尽相同。唐朝中叶,均田制最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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