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41页(395字)

亦称“摊丁入亩”,“地丁合一”。

清代前期实行的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赋税制度。清初承袭明制,按一条鞭法征派赋役,虽将一部分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但丁银并未废止。由于农户大量逃亡和地方官吏作弊,使丁银减少。为了防止农民逃亡,稳定税收总额,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政府宣布以公元1711年全国的丁册为准;即将丁银固定,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清史稿·食货志》)。

但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不是免除丁银,所以丁银和田赋仍是两种税目。五年后,广东、四川等地开始实行摊丁入地,统按田亩征税的制度。

雍正元年至七年(公元1723-1729年)又推行于直隶、山东和福建等省;乾隆时(公元1736-1795年)停止户口编审,地丁合一推行于全国。从此,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基本废除。

摊丁入地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清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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