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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占用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2: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05页(655字)

在分类定率、合理负担、适当考虑各铁路局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在各铁路局上交55%建设资金的利润中缴纳的一项费用。

为使铁路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经济效益挂钩,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应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首先,从1987年1月1日起,对机车车辆固定资产征收占用费。征收占用费的原则是:分类定率、合理负担,适当考虑各局客观条件差异。机车车辆占用费在各铁路局上交55%建设资金后的利润中缴纳。

按现行制度规定的机车车辆占用费征收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收费范围包括客车、货车和机车。因各局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同类机车的月产量不同,使经济效益差异较大。

为使各局合理负担,对货运机车占用费率按各局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其调整公式为:

(2)货车以1985年各局实际占用的车辆数确定应缴占用费基数;机车、客车占用费基数,由铁道部每年核定一次。在执行过程中,如实际分配的机、客车数量与原核定的数量出现差额,年终分别由机务局、车辆局核实后,由财务局调整基数。

(3)机车、客车厂修期间,属定额期内的,不收占用费;提前出厂的,由铁路局向工厂支付与占用费数额相同的节约费,作为工厂留利;超过定期的,由工厂向铁路局交付占用费(机车均按标准费率计算),从工厂留利中列支。(4)货车厂修,在规定定量内的,免征占用费;超过定量的,按辆征收占用费,从工厂留利中列支,统一上交铁道部;低于定量的,由铁道部按辆数拨给工厂与占用费数额相同的节约费,作为工厂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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